專利常見問題
答:不會。申請人須於審定書(或處分書)送達後3個月內,檢附申請書並繳納「證書費及第1年專利年費」辦理領證。智慧局原則上將於提出領證申請後1個月內公告並寄發證書。
專利證書的核發作業時間:從收文、資料建檔、專利公報編製出版作業,至本局以掛號寄發證書,約需30天;如果用劃撥帳號方式繳費,因為郵局款項匯入時間比較長,領證作業時間也許會比上述時間稍為長一點。
已公告的專利案件在中華民國專利資訊檢索系統上公告的申請人地址及發明人地址無法變更。
然而,智慧局作為通知申請人依據的通訊地址是可以變更的。完成變更後,智慧局會將要郵寄給申請人的資料寄至變更後的通訊地址。
變更通訊地址不需要繳納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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