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其他智慧財產權相關

依據1967年「成立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公約」的規定,智慧財產權包括: 

  1.文學、藝術及科學之著作。

  2.演藝人員之演出、錄音物以及廣播。

  3.人類之任何發明。

  4.科學上之發現。

  5.產業上之新型及新式樣。

  6.製造標章、商業標章及服務標章,以及商業名稱與營業標記。

  7.不公平競爭之防止。

  8.其他在產業、科學、文學及藝術領域中,由精神活動所產生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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